成都规定开发商拒绝购房人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起诉
2017-09-14 17:50:22 澎湃新闻 21世纪财经
成都出台的这一名为《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自9月11日起施行。通知要求,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申请,建立贷款合作关系;
房地产开发单位销售商品房时,对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购房人,不得拒绝其购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对房地产开发单位拒绝或阻挠购房人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
同时,通知要求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单位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责令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应予以通报、媒体曝光、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同时将其行为记入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并扣减信用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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