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二成,取得产证5年后可转让

2017-09-28 17:25:18 澎湃新闻 华尔街见闻

上述《办法》明确,购房人产权份额,将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应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评估及确定结果应面向社会公开。

同时,《办法》对共有产权的转让做了明确规定: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购房人,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一)购房人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转让申请,明确转让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二)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未来5年,北京将供应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着力满足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及符合条件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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