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下通知新房价格不得超今年7月,买房后至少2年限售

2017-10-21 15:21:14 当代财经网

10月20日,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近期要把控制商品住房价格作为首要任务”,2017年10月至12月,各月新建商品住房均价不得超过2017年7月份商品住房均价。

同时,德州将限制具体项目房价涨幅。对申报价格高于同一项目前期预售价格月增幅1%的,不予办理预售许可。对于存在在售的同一项目再售时网签均价月增幅超1%的;当日商品住房网签成交均价高于前日平均网签价格1%或连日上涨超过2%的等情形的,将对暂停项目网签权限。

为严控投机性炒房行为,德州将实行限售政策,即日起德州全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为控制房价德州还将采取措施控制地价。包括,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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