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管局发文,在国内率先将住房租赁企业纳入备案管理范围

2017-10-26 10:05:25 当代财经网

《通知》中强调,各区房管局应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巡查检查。对未按期办理设立备案、变更备案或者注销备案的,按照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及时查处。一是对未按期办理设立备案开展经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进行交易风险提示。二是对未按期办理变更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关闭其网上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源核验等功能。三是对存在备案后营业执照中已取消房地产经纪或住房租赁业务,或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被吊销的;备案的经营地址已停止营业,且通过其备案时留存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备案后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备案条件等情形,且未按期办理注销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区房管局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向社会公示1个月后,直接注销其备案,收回备案证明或公告作废。

此外,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档案管理,《通知》中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有固定的场所或专用档案柜保存档案材料,在委托服务完成后及时立卷、归档。档案材料包括经纪服务合同及履行经纪服务的相关材料,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推荐新闻
评论推荐
头条图文

当代财经网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o79715@qq.com

豫ICP备18004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