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暂停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保障刚需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
2017-11-03 15:25:48 当代财经网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3日介绍,由于该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出住建部要求的警戒线,为保证尚未获得刚需住房的缴存职工可获得资金用于购房,避免轮候现象发生,故决定暂停商转公贷款政策。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1日下发通知给各直属管理局、受委托贷款银行《关于暂停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称,为进一步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配合该省房地产调控政策,结合该省实际,暂停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公积金贷〔2015〕103号),停止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介绍,目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9.18%,已超出住建部要求的85%的警戒线。武汉、厦门、福州、河南省直、南昌、扬州、潍坊、焦作、济宁等地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出85%的警戒线后,均停止了商转公贷款,并开启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度,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需要排队等候。因商转公贷款是将已经购得房屋的商业银行贷款转化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商转公的申请人来说,已不存在发放贷款资金方能解决住房的问题。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为保证尚未获得刚需住房的缴存职工可获得资金用于购房,避免轮候现象发生,决定暂停商转公贷款政策。
据悉,目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资金可以保证购买刚需性住房职工的贷款要求。已经完整提交材料并受理的商贷转公积金贷申请,不受暂停政策的影响。
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配合海南省房地产调控政策,结合海南实际,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暂停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公积金贷〔2015〕103号),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从11月1日起,停止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商转公贷款是指,通过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限住宅,且已取得房地产证)、保障性住房,尚未还清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自2015年10月开始执行,至2017年11月暂停,历时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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