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乐平4人嫌犯被判无罪 从死刑到无罪上天给他们的青春开了个玩笑

2016-12-23 13:46:17 米尔网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提起公诉,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对被告人程立和提起公诉。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死刑。宣判后,四被告人提出上诉。

2004年1月17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后,于2004年11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仍判处四被告人死刑。宣判后,四被告人再次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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