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产权住房新政本月底正式实施 落户、入学和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2017-09-21 09:45:08 澎湃新闻 新浪财经
据北京住建委网站消息,9月2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北京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7〕16号)(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7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单身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办法》还对针对“假离婚”做了规定,规定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等情形均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此外,北京住建委再度明确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今年8月3日,《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就共有产权住房新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住建委透露,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表示支持和赞同,认为是北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同时,针对《办法》中一些具体细节问题也进行了讨论,主要集中在单身年龄30周岁、离婚及转出住房记录限制、东城西城区房源、能否落户入学等方面。
北京住建委对上述《办法》中颇受关注的细节问题做了详细解释。
首先,是关于单身申请年龄。北京住建委透露,在《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有群众反映30岁年龄限制过高,但同时也有群众赞成,认为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先保障家庭结构稳定且人口较多的家庭。
对此条款,北京住建委解释,不满30周岁单身家庭可“先租后买”,形成梯度消费。“下一步,我委将制定支持政策,引导30周岁以下单身青年通过租房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形成租售并举、先租后售、梯度消费,确保政策有效衔接。”
关于离婚、有住房转出记录人员限制申请的问题,北京住建委表示,对于离婚人员申请问题,已在《办法》中明确仅限制“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不满三年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形,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房或再婚家庭,不受此限制。
而对于要求无住房转出记录,目的是聚焦无房刚需家庭首次购房需求,符合回归自住属性,杜绝投资投机需求。同时,采纳部分群众提出应将“家成员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转出记录”明确为“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的意见建议,在《办法》中予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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