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卖家赔钱就能解除合同
2017-09-26 15:56:59 当代财经网
近日,网易等媒体发布了一条新闻,某女士出售一套深圳南山的房产,与某先生签订买卖合同后,房价猛涨,隧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合同。而后买卖双方打了3年官司,从一审到如今的二审,现市价逾300多万元的房产,被二审法院判决按3年前的价格140多万强制交易。在房地产市场持续高烧的情况下,想来该判决给了很多恶意违约和准备违约的卖家当头一棒。
很多人理直气壮地以为,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反悔不卖,大不了承担违约责任,真相是否如此?
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卖方违约的情况下,除非有以下情形,买方才无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也就是说除了上述三种情形外,如买方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作为违约的卖方仍应当依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从各地的法院判决来看。在卖方因房价上涨反悔的情况下,一些地区的法院已经开始判决该类合同继续履行,以增加卖方违约成本,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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