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卖家赔钱就能解除合同
2017-09-26 15:56:59 当代财经网
1、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案例。
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总价61万元,至起诉前,买方支付15000元定金及12444元中介费,尚有595000元购房款没有支付。审理期间,买方自愿将595000元现金交于法院用于支付购房款,并同意在本案中一并予以处理。法院审理认定:卖方以房屋涨价需要加钱等为由,拒绝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买方继续履行《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协助过户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卖方收到卖方支付的180000元购房款之日起五日内涤除案涉房产所有抵押;涤除抵押权后协助买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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