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卖家赔钱就能解除合同
2017-09-26 15:56:59 当代财经网
2、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案例。
该案中,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卖方将自有房产作价39万出售给买方并实际交付给买方装修入住使用。后卖方以房价上涨为由,拒绝协助过户。买方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法院经审理认定本院认为:双方买卖协议有效,虽然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义务,但此应当是协议的附随义务,只有履行该义务才能全面实现房屋的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判决卖方协助买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另外,买方不要求继续履行的情况下,一些地区法院,如厦门区海沧区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涨价差价的请求(原成交价380万,诉讼中评估价508万,差价128万),而不是仅支持目前比较普遍的违约金。对此,法院认为,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应予以保护,法院的判决结果也承载着倡导诚实信用的价值导向。
从相关案例来看,总的来看,整个社会越来越注重诚信,倾向于通过增加违约成本,来促使交易方诚信守约。故在一些地区房价上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卖方还是应诚实守信,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以涨价等理由毁约,到头来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而对于买方,则建议在遇到卖方以房价上涨为由违约的情况时,不妨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因这个社会终究是要回到诚信的道路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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