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宇路”受到广泛关注 北京出新规避免再出现“葛宇路”

2017-09-30 17:03:38 澎湃新闻 华尔街见闻

近日,“葛宇路”道路名牌事件受到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反映出政府管理部门在对开发项目代征道路管理工作中,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机制不完善,以及行业监管缺位的问题。未来如何加强监管、完善规定,避免发生类似的问题?9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项目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和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给开发商戴上六层“紧箍咒”,确保居住项目住宅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依据《通知》,配套设施未按时进行建设的项目,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不予办理预售许可手续;配套设施未按时进行建设并移交的项目,不予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所谓“居住项目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和配套设施”,就是指在居住项目开发建设中,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函》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约定,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代征的城市道路用地,以及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开发建设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葛宇路”名牌事件的出现,反映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落实的责任未落实,应执行的标准而未执行的问题,也反映出在政府监管层面,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按照总结、促进、提升的思路,市住建委深入分析了全市居住项目在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特别是随项目代征城市道路建设工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以《居住项目建设方案》备案和监督为抓手,将《居住项目建设方案》纳入到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和测绘备案、销售管理等管理环节之中,强调了开发企业在居住项目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对具体的工作程序、标准等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对配套设施的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相当于给开发商戴上了六层“紧箍咒”,确保各类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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