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户籍管理新规:本市户籍租房可落户

2017-09-30 17:04:16 澎湃新闻 华尔街见闻

9月29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正式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京建法〔2017〕21号),通知自2017年10月31日起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对租房子女入学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通知》指出,承租人为北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承租人为非北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通知》在北京现有义务教育政策要求的本市户籍家庭适龄子女须在户口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基础上,规定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在“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赋权”方面迈进了一步。北京市相关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加大教育资源配置,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制度改革,进一步满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关于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予以制定。

此外,通知还规定,承租人为北京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非北京户籍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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