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户籍管理新规:本市户籍租房可落户

2017-09-30 17:04:16 澎湃新闻 华尔街见闻

租赁政策之前,同一天公布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中,在“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方面提到,未来5年,在增加共有产权住房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的同时,约三成新建住房将用于租赁。

《总体规划》明确,未来5年新供应各类住房150万套以上。其中,产权类住房约占70%,租赁类约30%。产权类住房中,商品住房约占70%,保障性住房约占30%。商品住房中,共有产权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约占70%。共有产权住房中,70%面向本市户籍人口,30%面向非京籍人口。并且,还要研究扩大租赁住房赋权,公共租赁住房向非京籍人口放开。

与此同时,《总体规划》“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提到了“职住平衡”: 优化就业岗位分布,缩短通勤时间,创新职住对接机制,推进职住平衡发展。

而此次《通知》也提出,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各区实际加强租赁住房用地保障,通过在产业园区、集体建设用地上按规划建设租赁住房等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应。

此外,新建租赁住房应当配置教育设施,居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15分钟步行范围内无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据标准和规划予以设置。新建租赁住房将优先面向产业园区、周边就业人员出租,促进职住平衡。

按照《通知》要求,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表示,已经同步抓紧开展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建设、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等实施准备工作。通过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住房租赁监管平台通过接口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运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管理。如果有市民想把房子对外出租,就可以到网络交易平台上发布信息,网络交易平台还可以向老百姓提供网上签约、登记备案申请、交易资金监管、信用信息查询等服务;市民也可以像淘宝用户一样,给相关企业好评、差评,作信用评价。网络交易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应当对获取的租赁当事人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和约定使用相关信息。

推荐新闻
评论推荐
头条图文

当代财经网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o79715@qq.com

豫ICP备18004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