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

2017-06-15 17:27:20

中兴商业公司介绍:

公司是一家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公司主要从事于一般商业贸易、汽车修理、汽车配件、仓储搬运、进出口贸易、停车服务、商住写字间、场地租赁、商业企业投资控股。

中兴商业经营范围:

国内一般商业贸易,(国家专营、专卖、专控商品按行业归口审批后持证经营),汽车修理、汽车配件、仓储搬运、进出口贸易、停车服务、商住写字间、场地租赁,商业企业投资控股,企业管理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物业管理服务

中兴商业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ongxing Shenyang Commercial Building Group Co.,Ltd.
曾用名 中兴商业->G沈中兴
A股代码 000715 A股简称 中兴商业
B股代码 -- B股简称 --
H股代码 -- H股简称 --
证券类别 深交所主板A股 所属行业 商业百货
总经理 李晓航 法人代表 李晓航
董秘 李晓航(代) 董事长 李晓航
证券事务代表 刘丹 独立董事 朱舫,姚海鑫,赵希男

中兴商业核心题材:

要点一:所属板块 举牌概念 辽宁板块 商业百货

要点二:经营范围 国内一般商业贸易,(国家专营、专卖、专控商品按行业归口审批后持证经营),汽车修理、汽车配件、仓储搬运、进出口贸易、停车服务、商住写字间、场地租赁,商业企业投资控股,企业管理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物业管理服务

要点三:百货、超市零售业务 公司从事零售业务,主营业态涉及百货、超市连锁等,主要分布于沈阳市核心商圈,辐射辽宁主要城市。

要点四:商业零售 2015年中国经济处于结构化调整和发展转型的新常态时期,经济增速不断放缓,受经济低迷、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零售行业面临形势依然严峻。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7%,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3个百分点,行业增长进一步趋缓。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对传统营销模式和销售渠道形成了强烈冲击,实体经济正面临消费行为和技术进步带来的改变和挑战。

要点五:沈阳商业龙头,振兴东北  公司是沈阳商业零售行业龙头企业,地理位置优越,坐落于沈阳市最中心,最繁华的商业区—太原街的黄金地段,在振兴东北政策的支持下,有望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2010年,成功引进国际名品ZARA,现已落位开业。

要点六:中信背景  中信百货现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73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0%。中信百货为中信资本全资控股的Fine Investment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资本的实际控制人是中信泰富及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各持有其股权50%)。

要点七:2016年经营计划  根据2015年年报披露,2016年公司将加快业态组合调整,积极打造体验式场景的主题化购物环境,丰富业态门类,使商品经营“百货化”,非商品经营门类“购物中心化”,提升吸客聚客能力。开发特色品牌,调整品类结构,创新品牌组合;创新营销策划,开展体验式营销,创造消费亮点。主动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消费特征,创新客户服务方式,完善服务细节,延伸消费体验;创新会员管理,开发新的服务联盟,为会员提供全方位的零售增值服务,增加会员粘性。加快中兴新一城购物中心化调整升级,提高运营质量;对连锁超市在运营模式、商品结构和经营特色上进行全方位变革,实现创新发展;重新整合中兴云购平台业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推进线上线下资源整合、互动经营。加快推进移动支付的应用,严格费用预算管理,提升财务管理智能化水平和资金管理能力;创新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素质,激活创新工作潜能;加强采购发放管理和技术改造,巩固节能降耗成果,有效提升企业运营质量。

要点八:股东增持 2014年7月,公司近日接到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权益变动的告知函》。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7月7日期间,大商集团、大商管理增持公司股份数达1395.03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截止2014年7月7日,大商集团、大商管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达2790.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另外,2014年3月,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共计2800万,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4%。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如山创投曾于2014年1月21日至1月23日期间,在短短3个交易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公司1300万股,占后者总股本的4.66%,买入价格为12.63元至12.77元。如山创投表示,增持公司是出于对公司企业价值的认可,并看好其未来发展前景,同时其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

要点九:税收优惠 2014年6月6日公司公布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未来三年(2014-2016 年),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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