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
2017-07-11 17:14:08
公司主营业务是从事煤炭开采、洗选及销售。公司所在地河北邢台煤炭资源丰富、煤质优良,主要煤炭产品具有低灰、低硫、低磷、发热量高的特性。在煤炭生产和煤炭洗选加工方面,公司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公司先后取得国家专利10余项,有31项科技成果通过省级以上鉴定。
冀中能源经营范围:
煤炭批发;本企业自产水泥、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的销售;粉煤灰销售;房屋及设备租赁;钢材及设备配件、五金电料的经销;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二氯乙烷的批发、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零售,金属及金属矿批发、零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煤炭开采;煤炭及制品批发、零售;水泥用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露天开采;洗煤;水泥,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电力、蒸汽的生产;会议、婚庆礼仪及保洁洗衣服务;矿山工程承包;日用杂品、服装、鲜花礼品、预包装食品零售;正餐(含凉菜)、住宿服务、烟草零售,卷烟,雪茄烟等;污水处理及处理后中水的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标准件、矿用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机票代售;建材、生铁、铁精粉、铁合金、电器、金属材料及制品、阀门、电缆、焦炭、轴承的销售;招标代理服务。”
冀中能源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Jizhong Energy Resources Co., Ltd. | ||
曾用名 | 金牛能源->G金牛->金牛能源 | ||
A股代码 | 000937 | A股简称 | 冀中能源 |
B股代码 | -- | B股简称 | -- |
H股代码 | -- | H股简称 | -- |
证券类别 | 深交所主板A股 | 所属行业 | 煤炭采选 |
总经理 | 赵生山 | 法人代表 | 张成文 |
董秘 | 郑温雅 | 董事长 | 张成文 |
证券事务代表 | 李英 | 独立董事 | 史际春,戴金平,杨有红 |
冀中能源核心题材:
要点一:所属板块 河北板块 机构重仓 煤炭采选 融资融券 深成500 深股通 稀缺资源 雄安新区 中证500
要点二:经营范围 煤炭批发;本企业自产水泥、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的销售;粉煤灰销售;房屋及设备租赁;钢材及设备配件、五金电料的经销;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二氯乙烷的批发、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零售,金属及金属矿批发、零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煤炭开采;煤炭及制品批发、零售;水泥用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露天开采;洗煤;水泥,无碱玻璃纤维及制品、电力、蒸汽的生产;会议、婚庆礼仪及保洁洗衣服务;矿山工程承包;日用杂品、服装、鲜花礼品、预包装食品零售;正餐(含凉菜)、住宿服务、烟草零售,卷烟,雪茄烟等;污水处理及处理后中水的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标准件、矿用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机票代售;建材、生铁、铁精粉、铁合金、电器、金属材料及制品、阀门、电缆、焦炭、轴承的销售;招标代理服务。”
要点三:煤炭、化工、电力、建材 公司业务包括煤炭、化工、电力、建材四大板块,其中煤炭为公司的主要产品。公司煤炭产品按用途分为炼焦煤和动力煤。其中,炼焦煤具有低灰、低硫、粘结性强等特点,主要用于钢铁行业;动力煤具有低硫、低磷、高挥发分等特点,主要用于发电、建材、化工等行业。公司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及技术优势,通过独立开发与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资产及业务整合,通过科技和管理创新实现有序开发,坚持以煤为主的发展思路,不断壮大煤炭主业,在资源依托坚实、规模效应显著、抗风险能力较强基础上形成并巩固产业及产品优势。
要点四:煤炭业 为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国务院出台《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并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2016年下半年以来,随去产能工作的推进,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煤炭需求阶段性增长,出现了煤炭价格上涨、局部地区煤炭供应偏紧的情况,目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历史阶段,能源需求总量仍有增长空间,在相当长时期内,煤炭主体能源地位不会改变。未来,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将持续推进,行业供需关系将进一步改善,煤炭市场有望更加平稳、健康发展。
要点五:技术优势 公司开采历史悠久,积累了丰富的煤炭开采技术和大量基础管理人才储备。在生产技术研发方面,大采高综采、薄煤层综采技术,厚煤层一次采全高和放顶煤开采工艺居煤炭行业前列;煤巷锚杆支护成套技术、下组煤承压水上开采技术和建下充填开采技术居煤炭行业领先地位。在人才管理方面,公司拥有一支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经验丰富的煤炭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拓展的顺利推进。
要点六:资源优势 我国焦煤资源非常稀缺,公司所处华北地区煤炭资源丰富、煤质优良,拥有较丰富的主焦煤、1/3焦煤、肥煤、气煤、动力煤等,煤种齐全,品质优良,其中主焦煤、1/3焦煤为国家保护性稀缺煤种。公司出产的炼焦精煤具有低灰、低硫、低磷、挥发分适中、粘结性强的特点,被誉为“工业精粉”。特别是河北省内的煤炭资源大部分为煤质优良的炼焦用煤,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要点七:管理优势 我国煤炭消费地区主要分布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煤炭价格中运费所占比重大,煤炭的运输距离和运输的便利程度对煤炭生产企业在一定区域内的竞争能力有很重要的影响。公司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京津唐环渤海经济圈腹地,京九铁路、京广铁路、京深高速和107国道等干线穿境而过,交通运输极为便利。此外,区域内焦化、钢铁、发电等煤炭下游产业发达,具有明显的经济区域优势。
要点八:股权转让 2015年11月28日公告,公司拟将所持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牛化工”)全部 381,262,977 股股份中的 204,000,000 股、占金牛化工总股本 29.99%的股份(简称“标的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以5.98元/股转让至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冀中集团”)。本次交易是为了贯彻集团内部股权结构调整的目的,减少与完善管理层级,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控制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金牛化工将不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要点九:冀中能源集团 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2008年6月由金牛能源集团与峰峰集团国家资本金归并整合组建而成,目前总资产930亿元,煤炭资源储量260亿吨,拥有河北邯郸,邢台,井陉,张家口,山西晋中,吕梁,内蒙古鄂尔多斯和锡林郭勒盟等煤炭生产矿区。
要点十:行业整合 公司为冀中能源集团控股的唯一一家煤炭类上市公司,根据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积极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已经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根据上述精神要求,冀中能源集团所属的其他煤炭资产有望注入上市公司。
要点十一:收购厦门航空股权 2012年12月,公司以191,900万元人民币收购河北航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厦门航空有限公司15%股权。厦门航空成立于1984年7月25日,是全国第一家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航空公司,注册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此次股权收购将为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从长远来看,此次收购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15年6月,公司拟22亿元转让该股权。2015年1-6月厦门航空净利润7.50亿元。
要点十二:偿还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013年8月,公司拟以不低于7.75元/股的价格向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4亿股股份,本次募资总额不超过3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冀中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全部定增股份,锁定期为三年。发行完成后,冀中集团直接持股比例将由36.45%增至45.82%,冀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由71.14%增至75.40%。通过此次募资将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及抗风险能力,有助于公司的日常运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2014年7月,公司完成以7.65元/股向控股股东冀中集团定增4.05亿股。
要点十三:甲醇项目 2007年4月,公司与邢台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河北金牛化工有限公司,运作年产20万吨甲醇项目,双方各自出资7500万元,各自持股50%。2016年年报披露,该公司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368.41万元,净利润4313.08万元。
要点十四:段王煤业 2007年4月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段王煤化(占72%)矿井技术改造的议案,决定将矿井由9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改造为180万吨/年。截止2010年年末累计完成投资4.4亿元。2010年4月作为主体企业整合周边6家煤矿企业,本次整合完成后,段王煤化将增加煤炭储量1亿多吨,产能将增至450万吨/年。同时段王煤化公司名称变更为“山西寿阳段王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公司营业收入87247.93万元,净利润-14045.77万元。
要点十五:精煤电煤 公司长期坚持“精煤电煤”战略,产品的95%供应宝钢,邯钢,武钢等全国重点大型企业,市场稳定效益良好。2016年合计生产精煤1,472.68万吨,其中,冶炼精煤1,090.63万吨,同比减少13.70万吨,同比降低1.24%。
要点十六:股东回报规划 2012年6月,公司制订未来三年(2012-2014)分红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内,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采取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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