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

2017-06-13 17:19:39 当代财经网

6月12日,海南证监局公布对平安证券客户经理张雨晨违规持有、买卖股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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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证监局表示,经查明,张雨晨于2015年11月19日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15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18日止,试用期自2015年11月19日至2016年5月18日止。张雨晨入职平安证券天津分公司担任业务一部客户经理,从事相关证券业务。张雨晨于2016年9月26日向平安证券提出辞职,平安证券于2016年10月25日为张雨晨办理完离职手续。

2015年11月5日,张雨晨通过其本人在广州证券天津友谊路营业部开立的证券账户买入并持有108.33万股“天海投资(600751,股吧)”股票,买入金额1152.77万元,于2016年9月26日卖出,卖出金额1017.89万元。

2015年11月19日至2016年9月26日,张雨晨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持有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有关禁止证券从业人员违规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张雨晨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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