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什么条件 齐齐哈尔公积金贷款条件一览

2017-04-20 17:12:32 当代财经网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具备什么条件?齐齐哈尔公积金贷款条件一览。下面由当代财经小编为您介绍。

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齐齐哈尔城镇常住户口或齐齐哈尔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所在单位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归集余额的120%。

(四)借款人必须是在齐齐哈尔当地购、建或有偿动迁投资的自住住房。

(五)同意按照“核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核心”或者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购买住房取得房照或全额交齐房款超过一年。

(二)本户家庭此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连续缴存不足一年。

(四)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均达不到工资总额5%。

(五)有尚未还清并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六)对发生个人公积金贷款逾期尚未还清本息的单位,暂不受理新的公积金贷款业务。

齐齐哈尔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为50万元,且均不超过购房总额的70%。未按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单位和个人均按工资总额5%比例缴交的,以及购买二手房的,按购房总额50%的比例贷款。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最长为35年,具体期限依据贷款额度及家庭收入,按每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35%-45%的比例确定,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发生的贷款,如遇国家利率调整,一律从下年1月份按新的利率标准由承办银行统一调整。

各县(市)所在地中、省直单位的职工在市区购房可按市区标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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