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最低工资标准2017 陕西5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西安城区1680元/月

2017-05-15 15:25:31 当代财经网

陕西最低工资标准2017 陕西5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西安城区1680元/月

陕西最低工资标准2017 陕西5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西安城区1680元/月

3月24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为提高我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详见附表。)

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陕西上一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时隔两年后,陕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最大的是三类工资区,上调220元,主要涉及西安市户县、周至县,安康市汉滨区等34个县区;其次为二类工资区,上调幅度为210元,一类工资区此次上调幅度为200元,上调幅度最小的为四类工资区,上调了190元,主要涉及西安市蓝田县,安康市石泉县、汉阴县等21个县区。

其中,西安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标准;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执行二类工资区标准;户县、周至县,执行三类工资区标准;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标准。

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7〕13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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