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是什么标准 六个失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2017-05-18 17:01:44 当代财经网

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是什么标准 六个失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1、失业保险每六个月认证现在都可以在哪里办理?

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 失业保险现在哪些业务在网上审报?审报后需要到窗口送材料吗?

增减员业务,单位查询业务。增员业务网上申报后,申报通过即可,不需到窗口送材料。减员业务网上申报后,需当月25号之前到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窗口送相关解除劳动关系材料。

3、失业人员应在多长时间内进行失业登记?

职工失业后,应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3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对无正当理由不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视为放弃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当期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符合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还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本人提出申请可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80%发放

5、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是什么标准?

缴费年限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6年

7年

8年

9年

10年

11年

12年

领取月数

3月

6月

9月

12月

14月

15月

16月

17月

18月

20月

22月

24月

6、领取失业金待遇期间找到新工作,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拿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失业证到市民大厦(中山路181号)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窗口办理暂停。

推荐新闻
评论推荐
头条图文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456号永升海联中心4A

电话:18050128557 运营:厦门睿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闽ICP备160236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