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积金最新消息:海南规范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标准
2017-05-24 20:01:56 当代财经网
2017年公积金最新消息:海南规范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标准
为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有效支持住房消费需求,防范运营风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日前,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就规范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规范租房提取政策,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实际工作地没有本人及配偶的自有住房、没有在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以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缴存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凭实际工作地不动产登记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已婚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无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及所租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可提取缴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提权额度不得超过900元/月/人(10800元/年/人)的标准,且不得超过当年的实际房租支出。无房证明仅对证明出具日向计算一个年度有效,租房提取原则上一年办理一次。
通知同时进一步明确重大灾害提取政策。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以及其他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的,并列入当地政府灾害认定职能部门核准的住房受损名单的缴存人及其配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应于职能部门下发核准受损名单文件后三个月内,凭个人身份、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和受损名单文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还贷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使用的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
此外,确定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缴存人,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可向我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同本省缴存人。缴存人申请时,已有2套房主或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发放贷款。
-
2017apec岘港会议成果盘点 亚太自贸区概念股望爆发
11-14, 10:53 -
半导体板块将成年底最大热门?半导体概念股个股整装待发
11-13, 15:44 -
DRAM内存价格有望继续调涨 DRAM内存概念股一览
11-13, 15:22 -
腾讯、网易、小米等入局 “吃鸡”有何神奇魔力? 吃鸡概念概念股一览
11-13, 15:01 -
无线充电应用场景开始落地 无线充电概念股票龙头详解
11-13, 14:35 -
冬虫夏草庆典70多少钱?冬虫夏草庆典香烟价格表
11-09, 16:12 -
大卫杜夫国际装经典香烟价格表 大卫杜夫国际装经典香烟多少钱
11-09, 15:57 -
万达商业借壳a股哪个股?万达借壳上市概念股解析
11-09, 09:58 -
万达商业借壳最新消息:万达的壳也水落石出了?万达商业借壳概念股一览
11-09, 09:57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456号永升海联中心4A
电话:18050128557 运营:厦门睿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闽ICP备160236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