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丹县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至0.7% 2018年4月30日前执行

2017-05-25 17:51:12 人社局

2017年山丹县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至0.7% 2018年4月30日前执行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山丹县人社局严格落实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1.5%调整为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2%下调至0.7%,职工个人费率保持0.3%不变。降费期限执行到2018年4月30日。

2015年以来,山丹县人社局已按政策规定,进行了三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其中,2015年3月-2016年6月由3%降至2%;2016年7月-12月由2%降至1.5%;2017年1月-2018年4月由1.5%降至1%。

新的费率标准实施后,与上次费率相比,企业缴费比例下降了0.5个百分点。经初步测算,降费率后,今年我县企业将少缴纳失业保险费170多万元。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和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山丹县人社局高玉霞张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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