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育保险最新消息:2017年底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017-05-26 20:14:47 当代财经网
甘肃省生育保险最新消息:2017年底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记者从省社保局了解到,我省省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兰各机关、事业单位已全面启动生育保险。
据了解,此次省直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35%缴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住院分娩时因合并症、并发症治疗使用的血液、蛋白类制品费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审批后由个人承担10%的费用生由省直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另外,参保单位中断缴纳期间,其职工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违反国家和甘肃省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因公(私)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生育费用等情况不属于省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小知识:
在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信息系统省、市联网尚未实现的情况下,暂时采取过渡办法。过渡期内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按照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结算,其中,各地安置在兰州市的退休人员执行省直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各市州务必于2016年12月28日前,将安置在省内其他市州(含兰州市)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备案信息送达异地安置市州和省社保局医保基金处。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实行单独管理,并按照本地区参保人员管理办法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基金互不占用。
各市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每月进行清算。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送达的结算资金清单审核确认后,由参保地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专户划拨到就医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异地安置人员划转基金分账核算,单独管理,每月根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用款申请,划入支出户,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预付金制度,预付金额度为两个月支出费用,预付金原则上来源于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
省社保局负责制定过渡期内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及相关清算单据,确保2017年1月1日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过渡期内,各市州要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和省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对接,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实现省内联网直接结算,确保2017年底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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