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最新消息:职业人员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7-06-02 17:59:37 当代财经网

浙江省工伤保险最新消息:职业人员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审议。

草案明确,我省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从企业、事业单位进一步扩大到国家机关,覆盖所有职业人员。也就是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职工、雇工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为了工伤保险尽快生效,工伤职工尽早获得保险保障,草案还规定,参保职工符合条件的,自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参保职工名册或者参保职工增减表次日起即生效。

针对目前工伤认定标准不一、有些用人单位不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草案提到,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用人单位的法定申请时限内提出申请;在受理环节,规定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根据不同情形,对工伤认定申请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在调查环节,规定了劳动关系、事故伤害调查核实的职责和程序。

对工伤的认定,有“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工”要素,但实践中分歧明显,自由裁量也较大。对此,草案作了统一规范,明确三种情况可视为“工作原因”,这三种情况分别为:在不断工作过程中进行必要的生理活动的、因用人单位管理不善或设施设备不完备直接引发事故遭受伤害的、从事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和安排的活动(包括经工会备案的疗休养)。但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的餐饮、休闲娱乐等活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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