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国家规定2017:男女或共享带薪育儿假 不少于十五天

2017-06-08 21:43:44 当代财经网

产假国家规定2017:男女或共享带薪育儿假 不少于十五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6月5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江苏省实施办法(草案)》(下称《草案》),并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草案》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实行男女平等出发,从政治权利、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财产等方面,对妇女权益的具体保障细则进行规定。其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第二十六条规定,“女方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和不少于十五天的共同育儿假”。

护理假,又称陪护假,指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江苏省妇联权益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对于男性护理假,国家层面并无统一规定,而各地则在《计划生育条例》中,对之进行规定。“有些地方比较短,比如上海和深圳都是10天,一般来说,是15天。”相比于早已实施的男性护理假,“共同育儿假”则姗姗来迟。而按照《草案》规定,正式实施后,江苏“奶爸”可享受至少30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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