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解读

2017-06-20 21:31:52 社保网

泉州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解读

日前,泉州市出台《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从2018年起,泉州市行政区划内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及“新农合”将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规定》一经出台便引发关注,参保对象范围、保费缴交标准、医保待遇等问题均成为市民热议话题。昨日,记者围绕市民关心的话题专访了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相关人员,了解具体情况。

问:参保对象和范围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本市户籍城乡居民(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和技校学生、驻县(市、区)武警中队和武警森林支队官兵和持有本市居住证(或暂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以及在泉州居住1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问:个人缴费方面,哪些人员可以享受政府补助?

答: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等特殊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补助。每年参保缴费前一个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规定对符合个人缴费减免条件的参保对象进行汇总造册,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后,报送县级医保经办机构。

问:个人缴纳部分的标准如何界定?

答:按照省医保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为600元/人,其中各级政府补助450元/人,个人缴费150元/人;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应达到每人不低于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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