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淮南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180元

2017-07-04 21:45:43 财富网

2017年淮南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上调最新消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提高淮南市参保人员待遇,优化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淮南市将提高两项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惠及民生。

近日,该局积极完善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决定自今年8月1日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启动之日起,调整淮南市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据了解,一是提高个人缴费标准。2017参保年度,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包括在校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80元,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60元;二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达到450元。

《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到本单位的执业药师;企业应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如在职不能在岗,必须另行配备);经营中药饮片的,必须另配备1名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非本行政辖区户籍的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须提供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有效临时居住证明及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营业场所的面积:市县城区不低于100平方米;乡镇以下不低于40平方米。(同一平面,无隔断,建筑面积);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不低于40平方米独立的区域。(五)具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提供24小时服务。

(六)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市局根据所在地人口、经济水平和满足当地群众实际需求确定。(七)必须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分柜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并设置醒目的标志、警示语。(八)管理系统条件:企业必须建立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药品GSP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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