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月标准上调161元(领取条件)

2017-07-13 17:09:42 社保网

2017年湖南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月标准上调161元!记者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17年7月1日起,省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182元/月调整为1343元/月,月标准提高161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之挂钩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均作相应调整。

同时,湖南省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一增一减”之间,广大参保人员获得的福利大大增加。

失业人员领取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湖南省失业保险发放标准,失业人员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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