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医疗保险2017: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

2017-08-10 22:34:23 金融界 人社部

咸宁医疗保险2017: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日前,市民黄先生在咸宁日报网上问政平台留言:其母亲陈女士,是嘉鱼县某企业退休职工,却无法购买大病保险。

朱先生反映,母亲陈女士现年63岁,是嘉鱼县某企业退休职工,在职时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因身体罹患重疾,嘉鱼县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保障力度有限,每年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仍需承担较高费用,存在较大经济压力。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我母亲仍符合参加大额医疗保险的有关要求,但经过向嘉鱼县卫计局咨询办理事宜时,却被告知无法自费购买该项保险。

嘉鱼县人社局进行调查核实后认为,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陈女士参加的是国有困难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每年缴费540元(其中:基本医疗400元,大病140元)。缴费后个人账户配额480元每年,门诊还可以享受每年1000元的门诊统筹报销。另外住院报销上不封顶,黄先生反映的职工大病保险也包含在内。

“双创”促进就业,成就举世瞩目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努力营造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有力地推动了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新发展,创造了大量工作机会,催生了众多新就业形态,紧紧兜住了民生底线,增强了广大群众的获得感。

推荐新闻
评论推荐
头条图文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456号永升海联中心4A

电话:18050128557 运营:厦门睿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闽ICP备160236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