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关于河南省新乡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017-08-15 17:33:21 石家庄传媒网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5〕37号),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市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划分为三个行政区域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由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三险一金”。

2017年关于调整新乡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在本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的1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将本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内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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