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公积金贷款政策2017年: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几次

2017-08-16 22:17:26 社保网

滨州公积金贷款政策2017年: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几次?近日,记者在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贯彻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和上级有关部署,支持职工自住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和房价过快增长,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全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将职工公积金贷款时的首付比例上浮10个百分点,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并且对已经两次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再发放贷款。

滨州公积金贷款政策2017年: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几次

抑制房价过快增长

近年来,在国家“去库存、调结构、稳增长”的宏观政策指导下,为落实“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政策要求,滨州先后几次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得到充分体现,缴存职工住房需求得到快速释放。

截至6月底,滨州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高达83.8%,资金使用率138.38%,共归集住房公积金11.50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57.5%,同比增长20.42%;当年13192人支取5.02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51.22%,同比增长12.81%;当年向3135名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2.51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65.84%,同比增长12.91%,资金使用率由去年底的85.64%提高到89.41%,释放结余资金2.58亿元,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

鉴于此,为贯彻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支持职工自住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和房价过快增长,从全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

提高贷款首付比例

将职工公积金贷款时的首付比例上浮10个百分点,调整前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调整为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调整后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最高可贷比例不得超过房屋主体价值的7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最高可贷比例不得超过房屋主体价值的60%。目的在于提高购房的首付资金门槛,将炒房者排除在外,达到抑制房价的作用。

推荐新闻
评论推荐
头条图文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456号永升海联中心4A

电话:18050128557 运营:厦门睿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闽ICP备160236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