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工伤保险待遇提高:2017年起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85元

2017-09-18 22:03:00 社保网

日前,晋城市相关部门下发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这也是自2005年以来,晋城市连续第十三次提高工伤待遇水平。

具体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95元,二级伤残增加185元,三级伤残增加175元,四级伤残增加165元,五级伤残增加155元,六级伤残增加145元。

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520元的调整为2520元。

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2210的调整为每人每月2210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77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770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护理费低于133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法定供养的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上述标准增加后,其配偶抚恤金低于121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210元;

法定规定的其他亲属抚恤金低于990元的调整为每人每月990元。

具体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工伤职工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不参加伤残津贴的调整。(宋平义)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同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称五大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是由单位缴费的社会保险,不需要职工个人缴费。下面一起来看看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吧。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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