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公积缴存基数调整时间及方法通知

2017-09-27 23:31:32 社保网

近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最新的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说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全额集资建房、购买房改房等多种情况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和以前最大的区别就是,办理提取不再需要提供《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此外,省直公积金不像市直公积金需要办理公积金卡,只需要提供合肥市I类活期储蓄账户银行卡或存折即可。

很多人在准备办理提取的时候总会算账,我账户里有多少钱,到底能提取多少呢?本次提取和使用说明中明确,提取额度根据不同类型的提取计算。购买住房的,不高于房款总额——网上备案确认单注明的抵押金额;偿还贷款的,不高于累计已还贷本息额——还贷期间累计支取额;租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不得超过当期实际支付住房租赁租金总额,年度最高可提额度为15000元。

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皖直公积金[2013]30号)规定,现就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标准

依据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6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4855元。经测算,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为18713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245元。月工资缴存基数下限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

二、缴存基数调整时间及方法

本次缴存基数调整受理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各缴存单位持基数调整材料到省直分中心营业部或通过省直分中心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手续

1.在申请前,申请应根据所购房产价格和自己的收入状况,计算一下自己的贷款数额和还款期限。按照规定,申请人的贷款额不能超过房产价格的70%,较高贷款额为30万元。贷款期限为25年。

2.我们申请必须取得一种贷款担保,这是为了保证贷款安全回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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