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疗保险最新消息:对住院医疗费用标准做了详细确定

2017-05-08 18:06:41 当代财经网

费用结算实行按月拨付

《方案》指出,费用结算实行按月拨付,年终清算的办法。按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住院病人的住院结算单、医疗费用清单及汇总表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并支付应付金额的90%,剩余10%作为医疗服务保证金(预留金),于年终清算时按年度考核所得分数进行结算。基金拨付额按各定点医疗机构当月医疗费实际发生数中的基金支付比例给予支付,其中统筹基金与公务员医疗补助按1∶1比例支付。

定点医疗机构超支高出总额控制指标10%以下的部分,省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各分担50%;高出总额控制指标10%-20%以内的部分,省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担30%,医疗机构分担70%;高出总额控制指标20%以上的部分,全部由医疗机构负担。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在结算周期内结余的医疗费用纳入年终清算。低于总额控制指标10%以内的部分,省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结余额的70%;低于总额控制指标10%-20%以内的部分,省直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结余额的50%;低于总额控制指标20%以下部分不予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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