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积金提取新规定2017:提取资金实时支付到卡 贷款每年少收5天利息

2017-06-28 21:49:17 社保网

贷款每年少收5天利息

现在的贷款计息方式是从旧的建行系统过渡来的,采用的是按每年365日计息。新业务系统将采用商业银行主流做法,改为按期计息,一年按照360天12期计息,每年少收5天利息。

“这样既方便贷款职工按准确的还款计划还款,又能有效减轻职工的利息负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意味着职工贷款30年可以少产生150天的利息。

用足公积金让职工少掏钱

“此次,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将发生变化。”朱成建介绍说,目前参加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的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须保留相当于当月月缴额(含新职工住房补贴)6倍的金额。但大多数缴存职工的公积金月缴额每年都会提高,从而导致保留金额也随之上涨,会造成逐月还贷扣款不成功。

朱成建解释说,比如按照老方法的话,职工6月份月缴存公积金1000元,单位缴1000元,那公积金月缴存额就是2000元,加上新职工补贴月缴额1000元,合计月总缴3000元。那账户须保留6倍的金额就是18000元。如果2017年7月后缴存基数上调,比如月缴存额变成2200元,补贴变为1200元,那么按原办法账户须保留6倍的金额就要达到20400元。这样就有可能因保留金额不足,造成逐月还贷失败。

7月4日后新业务系统将以新签订逐月还贷协议时的月缴额6倍的金额保留,且不含新职工住房补贴,不再调整。7月前已签订协议的按6月底月缴额(不含新职工补贴)的6倍保留,也就是说账户只须保留6倍的金额就是12000元,不再变动,其保留的金额大大减少。

朱成建介绍,以前,每月逐月还贷的还款额不超过职工(夫妻双方)月缴额。比如,月缴存额为2000元,月还款额是3000元,每月逐月还贷的还款额就不能超过2000元,缴存人还要自己还款1000元。新系统上线后,将保留金额以上的部分全部参与还贷,最大不超过月还款额,也就是只要账户资金允许,逐月还贷可以最高不超过月还款额3000元,缴存人无需再额外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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