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到1%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什么影响

2017-07-05 16:05:17 社保网

问:人社部门将如何贯彻落实?

答: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下发后,我们一方面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要求其在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前提下,对本省基金运行情况认真研究,反复测算,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降费方案。

另一方面,将加强对全国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既减低企业成本,又确保待遇发放。

问:为什么此次阶段性降费执行到2018年4月30日?明年阶段性政策到期后有什么考虑?

答:国务院决定,降费政策执行到2018年4月30日,与2016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保持一致,有利于统筹推进。

同时也统筹考虑了降低企业成本、服务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失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特别是未来需要应对的失业风险,因此是阶段性的,期限不宜过长。

此次降低费率政策到期后,国务院将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就业形势、基金运行情况等多种因素,在科学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再作出决定。

问:此次阶段性降低费率,为什么其他险种费率没有降低?

答:失业保险基金虽然经过两次降费,基金征缴收入大幅下降,但基金总体运行较为平稳,累计结余较多,可支付月数较长,具备一定降费空间,因此可以考虑第三次降低费率。

目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但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基金收支平衡压力日益加剧,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同时,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已降至较低水平。经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进行反复测算,综合考虑,决定此次仅对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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