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最新消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比企业职工更优越?

2017-08-07 17:17:55 社保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以公务员、教师为主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时的社会保险,退休后的养老金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在并轨前并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并轨后,需要按照规定的相应额度按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除了近几年新入职的年轻员工,很大一部分都是40岁、50岁以上的“老职工”,他们离退休的时间已经达不到养老保险要求的最低15年的参保时间,那么这部分年龄较大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如何缴纳养老保险呢?

养老金并轨的时间节点是2014年10月1日,如果是在这之前就已经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待遇不变,由财政支付,退休不受任何影响。

10月1日以后退休的,需要完全按照社会保险的要求进行累计缴费,缴费年限需达到15年及以上,退休后才能领取退休养老金。年龄超过45岁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常理说缴费年限是无法达到15年的,即使缴满15年,那么还有几十年的工龄无法计算,在退休待遇上如何解决呢?

针对这种情况,有两个政策可以解决,一个是“视同缴费年限”,一个是“过渡性养老金”。

视同缴费年限是通过档案中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记录,在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时,工作一年视同缴费一年,在最后的计发公式里,缴费年限不受退休时间影响,实际上是少交了部分养老保险。

过渡性养老金是指45岁以上的职工,在退休前15年左右的过渡期中,即使是养老金低于原来制度中的水平,财政部门也会给予补贴,通过补贴的政策为他们提供保障,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是没有这种福利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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