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起合肥市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上调

2017-09-19 21:18:00 社保网

二、2017年国家药品目录甲类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17年国家药品目录乙类药品中,在2010年省药品目录中已有的药品,个人自付比例按调整后的比例执行。2017年国家药品目录中新增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暂定为20%。在省新版药品目录发布前,对2010年省药品目录乙类药品中未纳入2017年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继续使用,个人自付比例按调整后的比例执行。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精神,对纳入2017年国家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范围的利拉鲁肽注射剂等36种药品,个人自付比例暂定为50%。

四、调整后的药品目录和自付比例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药品目录和自付比例详细内容请到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政策文件-社会保险浏览下载。

五、各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新版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各定点医药机构按要求认真做好目录对应工作,确保新版药品目录按期启用。医保经办机构要同时做好医保智能审核系统的调整,对用量大、费用高的药品,运用智能审核系统进行重点监控,做好费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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