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省外住院费可直接结算 新农合人员享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2017-09-20 01:10:0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原新农合人员跨省就医 享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根据《通知》要求,8月底前,全省各地要将原新农合人员全部纳入备案覆盖范围,按照跨省异地转诊人员类别进行备案登记和管理。

对于原新农合业务系统未与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的地区,原新农合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可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参保地申请办理跨省转诊手续。医保经办机构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城镇居民医保系统,做好身份备注标志,再按城镇居民的管理办法,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同时暂停其新农合报销待遇。备案信息通过各地医保业务系统的跨省备案界面录入,实时上报至部、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前,对已办理跨省备案的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发生的跨省住院医疗费用,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的部分,均按照参保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相应的报销待遇标准和规定执行,不受原新农合个人年度封顶线(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限制;属民政救助、精准扶贫、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的部分,由其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资料回参保地按当地原新农合相关待遇和规定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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