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无人机管理新规:高度不得超出120米(附禁飞区)

2017-09-08 17:47:00 南都记者 华尔街见闻

深圳无人机管理新规:高度不得超出120米(附禁飞区)!继江苏、四川之后,“无人机之都”深圳也出台了无人机管理办法。

9月7日,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在今年10月8日前向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管理办法》中提到,“我市作为无人机之都,应当以更加包容的态度支持无人机产业的发展,在确保安全和产业发展之间取得平衡。”因此,《管理办法》并没有“一刀切”实行禁飞,而是针对特定区域设立了限飞区和禁飞区:

限飞区:

将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以及民航航路、航线列入禁飞范围,而将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外、距机场跑道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内设为限飞区,严格控制飞行高度。

禁飞区:

市、区党委和政府、军事管制区、监管场所、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等重点敏感单位、设施及其周边100米范围以及大型活动现场、交通枢纽、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港口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列入禁飞范围。

高度不得超出120米

《办法》提到,除在室内或拦网内等隔离空间飞行外,无人机应当在昼间目视范围内飞行,其飞行半径不得超出500米,且相对地面高度不得超出120米。在地面以上2米范围内水平运行多旋翼无人机应当加装螺旋桨防护设备,确保地面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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