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无人机管理新规:高度不得超出120米(附禁飞区)

2017-09-08 17:47:00 南都记者 华尔街见闻

未经批准,不得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无人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以及民用航空航路、航线;铁路、高速公路以及水上航路、航线及其两侧各50米范围内;市、区党委和政府(含新区管委会和前海管理局)、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设施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大型活动现场、交通枢纽、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港口及其周边100米范围。

且逾期未改将罚万元

无人机生产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生产的无人机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无人机技术规范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无人机生产企业违反有关规定,未加贴产品标准标识或者采取防止改装、改变设置的技术措施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无人机销售企业违反有关规定未建立无人机销售台账制度,按照规定记录相关信息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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