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常州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新规定

2017-06-16 17:16:50 当代财经网

养老保险缴费还不足15年怎么办?

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为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去年7月我市市本级针对达到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出台了相关规定。

符合条件可申请延长缴费

根据规定,市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

市本级户籍人员;

2010年1月1日前,在市本级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不改变首次参保时间,下同),且在市本级累计缴费满10年的非市本级户籍人员;

2010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市本级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市本级累计缴费满10年的非市本级户籍人员;

其他按照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符合在市本级申请延长缴费的人员。

关于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处理

参保人员以企业职工身份有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累计超过3年(含3年)又不能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或曾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其在跨省或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入地可不认其一次性补缴期间的缴费年限,并将补缴期间的个人账户部分退还本人,也可由参保人员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回原补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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