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全文

2017-06-27 21:50:21 学习啦

4、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在宁波大市内可享受什么样的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负。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

①住院医疗费年度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其他医疗机构6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起付标准内医疗费由个人自负;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同类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该类别医疗机构标准计算一次;年度内在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住院或转诊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类别医疗机构的标准计算一次;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待遇享受人员住院时,暂不设置起付标准。

成年居民在家庭医生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办理转诊手续后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②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年度累计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与个人按下列比例分担支付,A档、B档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

(1)婴幼儿及学生: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80%,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85%,其余由个人承担;4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医保基金支付85%,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90%,其余由个人承担。

(2)成年居民A档: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70%,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由个人承担;4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医保基金支付75%,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85%,其余由个人承担。

成年居民B档: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A档基础上下浮5个百分点。

5、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有哪些?医疗待遇如何?

特殊病种治疗具体项目有以下8类:恶性肿瘤治疗(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相关费用,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双向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的专科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血友病治疗;耐多药肺结核治疗(指定宁波市第二医院为我市的耐多药肺结核治疗特殊病种核准、治疗机构)。

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待遇仅限于门诊治疗形式。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医疗费,婴幼儿及学生医保基金支付80%,成年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由个人承担;A档、B档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5万元、15万元。

6、育龄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生育医疗费能否报销?

待遇享受期内的育龄妇女如果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生育医疗(含住院分娩医疗费及妊娠期间产前检查费),由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正常分娩1200元、助产术分娩1500元、剖宫产术分娩2000元,补助标准包含原政策中对农村孕产妇的住院分娩补助等其他各类补助。

7、转外就医待遇如何?

①参保人员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就医(包括门诊、住院,下同)不用办理转院手续。因病(特殊病种门诊、住院)到宁波大市外就医的,要先在指定医院办理转院手续。

②转往上海及杭州主城区的省、市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含武警浙江省总队医院)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10个百分点,转往上海、杭州当地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下浮20个百分点;转往宁波市外其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下浮20个百分点,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下浮2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外就医核准手续的,医保基金支付在上述二项规定基础上再下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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