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扩大支付范围提高待遇标准

2017-07-19 20:28:48 当代财经网 中金网

已取得《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申请人可持《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和已孕妊娠诊断证明直接进行二孩生育登记。

2016年1月14日天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标志着国家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规定在本市正式实施。

该决定中,对生育假做出了相关规定,同时意味着“晚育假”这个名词正式取消。

其中,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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