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扩大支付范围提高待遇标准

2017-07-19 20:28:48 当代财经网 中金网

5、规范待遇衔接

对于中断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人员,依据中断缴费时间长短及是否足额补缴等情形,分别确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时间和标准,同时规定已参加居民生育保险的,中断缴费期间可按规定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对同时参加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人员,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优先记入职工生育保险

在一次妊娠周期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按照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对应的支付标准分别计算,不重复报销,既保证了参保人员及时享有生育保险待遇,又维护了生育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常见问答】

本市新的生育登记有什么变化?

为了方便群众登记,提高服务的效率,本市新的生育登记主要变化有:

一是在一孩、二孩的生育服务登记中已不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的证明材料,对婚育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需由夫妻双方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如果以虚假承诺获取了生育登记,一经查实,生育登记予以取消;如果已经生育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是登记信息通过系统传输,群众如有需要,工作人员可提供生育登记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夫妻已经领取《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的,需要重新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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