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扩大支付范围提高待遇标准

2017-07-19 20:28:48 当代财经网 中金网

3、优化申报流程

明确参保人员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登记的期限、所需证件、方式以及委托他人办理等情况的相关规定

明确规定对于因生育需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须参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对于夫妻双方在本市均无直系亲属的参保女职工,可申请办理异地分娩手续,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可放宽至具备助产资质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对于在异地或因特殊情况发生垫付生育保险相关费用的,应由用人单位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次月起12个月内进行申报。

4、规范待遇享受

女职工要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

持异地生育登记凭证的,要经本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用人单位要为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

女职工享受128天生育津贴,须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对于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要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并纳入居民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在境外(含台港澳地区)发生的生育保险相关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生育津贴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推荐新闻
评论推荐
头条图文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456号永升海联中心4A

电话:18050128557 运营:厦门睿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闽ICP备160236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