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待遇:杭州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可以报销多少

2017-08-04 21:24:08 社保网

【备注】:

1、一个结算年度内,只设置一个住院起付标准。

2、一个结算年度内,家庭病床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住院结算,但不设起付标准。

3、规定病种: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以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二、门诊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在职人员1000元,企业退休人员300元,其他退休人员700元,建国前老工人2010年7月1日起不设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

a、三级医疗机构:在职76%,退休人员82%;

b、二级医疗机构:在职80%,退休人员85%;

c、其他医疗机构:在职84%,退休人员88%;

d、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88%,退休人员92%。

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一、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报销标准:

1、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600元,其他300元;

2、报销比例:

a、起付标准至18万元:三级报销70%,二级报销75%,其他报销80%;

b、18万元以上: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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