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市关于医疗的新规定:六类异地医疗费可纳入社保支付范围

2017-08-04 21:30:00 社保网

大病医保不设起付标准

《通知》所称城乡困难群众,是指享受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人员,包括低保、三无、孤儿、无固定收入重残、低保边缘等医疗救助对象,目前常州主城区(不含金坛、溧阳)这类人群约3.5万。

《通知》提出,将从优化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衔接、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医疗救助保障政策三方面,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医疗待遇水平。

常州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新的政策提出优化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待遇衔接,指的是城乡困难群众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合规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且超过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以及乙类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其中住院床位费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特殊医用材料单价为4万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现金支付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规定支付。

《通知》第二项举措是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据介绍,按之前的相关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2万元,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补偿50%;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补偿60%;超过100000元,补偿70%。根据《通知》最新规定,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大病保险不设起付标准,同时提高分段支付比例:20000元以内,补偿50%;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补偿60%;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补偿70%;超过100000元,补偿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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