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买社保违法吗?社保不是职员说不买单位就能不买

2017-08-09 22:25:26 当代生活报

今年1月20日,某华学校以钟某违反教师工作制度为由,作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书》,但未送达钟某。今年2月2日,某华学校校长给钟某发了一条短信,内容为:“钟老师,因为你的心不在新学校,所以这个学期就不用来了。”2017年寒假结束后,钟某再未到某华学校上班,某华学校也未再发放钟某的工资。

干了14年教师,无缘无故被“炒鱿鱼”,钟某气不过。今年3月3日,钟某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从2002年9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1日,他与附属学校存在劳动关系,2016年11月2日起至2017年2月2日,他与某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两所学校共同支付给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万多元,并共同赔偿他失业保险金损失4.5万元等等。

今年5月9日,南宁市仲裁委作出裁决,确认钟某与附属学校从2003年1月7日起至2016年11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钟某与某华学校从2016年11月2日起至2017年2月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某华学校向钟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2万多元,并赔偿失业保险金损失4.5万多元。

在学校干了没多久,就要支付这么多赔偿金,某华学校不服该裁决,向良庆区法院提起诉讼。

该学校的理由是,钟某违反该学校保密制度,向某附属学校泄露该校学生信息,导致该校流失381名学生到某附属学校。该校因此解除与钟某的劳动合同,这是合法解除,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且该校与钟某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间为2016年11月2日至2017年2月2日,不应将他在某附属学校的工作年限产生的义务,强加给某华学校。钟某自己申请放弃购买社保,失业保险金损失也不该由他们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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