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2017规定: 法定哺乳假多长时间 哺乳假是不用上班的吗

2017-08-16 22:04:43 社保网

另外,女职工生育时,难产(包括剖宫产、产钳、臀位助产等)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如果不幸,孩子遭遇流产也能享受到相应的假期: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这些假期,可是国家规定的,单位是不能不批准的。

哺乳假:最长1年

产前假休好了,产假也休完了,可孩子还是需要哺乳啊。

怎么办?

请哺乳假啊!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6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假期为6个半月。

与产前假类似,女职工们能否真正享受到这6个半月的哺乳假,同样取决于你的老板和你的身体状况。除非特殊情况,单位可以批也可以不批。

而这种特殊情况就是,《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对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女性和儿童身体健康疾病,本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的哺乳假,企业必须要批。

那么,对于哺乳假而言,6个半月真的是最长极限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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