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提高 潍坊不予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2017-09-08 18:18:00 社保网

(三)不予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1.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的户籍地、缴存地、业务受理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为主,以户籍信息、身份证明信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中的居住信息和贷款信息为辅,综合判断确定。

2.不得向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借款人户籍地为准,房屋套数按照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的户籍地、缴存地、业务受理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和公积金贷款信息记录为主,以户籍信息、身份证明信息、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的居住信息和贷款信息为辅,综合判断确认。

(四)公积金贷款轮候首套住房贷款的优先发放

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实行的是期房、现房和二手房区分轮候,二手房优先的方法。政策调整后对期房、现房、二手房不再进行区分轮候,实行首套住房优先于第二套住房发放。同时,为保持新旧政策实行过程的连续性,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对排队轮候的贷款职工区别对待,待旧政策下的轮候基本发放完毕后,再完全执行首套住房贷款优先发放的政策。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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